2007年8月18日--8月22日期间在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功复审的同学,请在本周星期三(8月29日)到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存折。
取折须知:
1、学生本人来取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家长来取须:与学生本人同在一个上的户口本,领取家长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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