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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8月29日开始发放救助金,经过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同学

2007年8月18日--8月22日期间在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功复审的同学,请在本周星期三(8月29日)到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存折。

取折须知:

1、学生本人来取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家长来取须:与学生本人同在一个上的户口本,领取家长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日期:2007-08-2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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