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并采取有力措施,在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证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资助制度和扶持政策。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5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6月,财政部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连续下发了8个配套实施办法。新资助政策及配套措施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