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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